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依据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入宝安区法律援助名册上的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统称为案件承办人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
属于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并组织实施,即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指定律师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依据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人员名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入宝安区法律援助名册上的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统称为案件承办人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